中新社珠海1月4日電 (冒韙 陳彥儒)珠海橫琴新區法院副院長曹如波4日在接受記者採訪時透露,該院在司法改革中最大的亮點就是廢除了法官判案的領導審批制,將裁判權還給辦案法官等多重創新舉措,一年來全國有近50家法院到橫琴法院取經。
  占地106平方公里橫琴新區被譽為“特區中的特區”,2009年8月14日,中國國務院正式批准實施《橫琴總體發展規劃》,這裡成為“粵港澳緊密合作示範區”,服務新區的橫琴法院自2013年12月26日揭牌成立後,擔負起探路司法體制改革的使命。
  曹如波告訴記者:“橫琴法院專職法官的審判將不會受到庭長、院長等行政領導的干涉,院長、副院長都無權對法官審判的案件進行審批。”
  “審者不判、判者不審”現象曾經在一些法院真實存在,曹如波稱這一改革很徹底,目的就是將法官的審判權還給了辦案法官,真正落實“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的司法改革精神,這為中國司法改革提供了標本性的借鑒意義。
  橫琴法院專職法官謝偉東認為,審批制既拖延審理時間,又容易產生內部行政干擾。法官獨立主審案件,終身擔責,這就要求法官業務更精、審理更公正。
  據瞭解,橫琴法院部門設置從傳統的十多個常設部門減少為“三辦一局一隊”,即審判管理、人事監察、司法政務三個辦公室,一個執行局,一個法警隊。
  橫琴法院在司法改革中,明確院長、副院長無權分配法官辦案任務、類型等審判事務,曹如波闡釋說:“法官審判哪類案件,由法官會議根據每個法官的特長來定。”據其介紹,法官會議是由全體法官組成的法官自我管理、民主決策組織。
  橫琴新區在落實法官辦案責任制的同時,也從司法公開、流程監督、審判組織、紀律監督、錯案追究等方面建立了五大監督機制,並探索實行廉政保證金制度。
  橫琴法院還制定出台了《法官違法辦案責任懲戒辦法(試行)》,著力強化對審判權運行的監督,促進法官依法履行職責,維護司法公正。
  橫琴新區的司法改革還包括橫琴新區人民檢察院的創新亮點,該院改變“三級審批制”的傳統辦案模式,全面實行主任檢察官制度,深化檢察官辦案責任制等舉措,防止了檢察官濫用職權。
  中國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日前在橫琴調研時,曾對此地司法改革作出高度評價。
  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專家組成員、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教授黃勇也曾在接受採訪中稱,橫琴法院和檢察院對司法體制改革進行了系統的探索,將為全國層面的改革積累經驗。(完)  (原標題:珠海橫琴司法改革創新舉措備受推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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