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網長沙7月25日訊(滾動新聞記者 劉穎 實習生 胡若璇 周蕊)近日,12348法律援助熱線公佈的6月咨詢數據顯示,有關婚姻問題的電話多達209多條,而這其中很多都與如何證明另一方對自己的不忠有關。
  事實上,日常生活中,“抓小三”這件事總能挑起不少人敏感的神經,電視劇里各種跟蹤、踹門、偷拍的畫面,讓不少人困惑:這一招,到底能不能用在離婚官司中?12348法律援助熱線律師李玉琴說,自《婚姻法》及《婚姻法》司法解釋出台後,關於如何獲取配偶婚內不忠證據的法律咨詢也越來越多。但配偶與第三者發生關係,理論上說取證很困難,電視劇教你的那些事,很多不靠譜。
  配偶與第三者在酒店開房,踹門取證不妥
  明知道配偶在酒店發生出軌事實,但房門緊閉,無法進入取證,該怎麼辦?
  根據最高法《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的第68條規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其中,“侵犯他人合法權益”又以“為調取不忠證據而擅自闖入第三者住宅”最為常見。
  如果配偶和第三者在酒店或者他人住處發生關係,是否理論上就無法取證?李玉琴律師表示,“確實比較困難”。但也不是完全沒有可能。李玉琴曾接到咨詢電話,有人曾作出設想,想要通過在派出所“報假警”的方式(跟警察說有人在酒店吸毒或賣淫嫖娼),讓酒店工作人員在警察要求下開門,然後對配偶出軌的行為進行拍照錄像。
  “我個人認為,這種方法取得的證據,是合法的。”李玉琴認為,以上的這種構想確實是解決“闖入第三者住宅”的一個方法,但行為本身值得商榷,“畢竟開門的方式是‘報假警’,這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
  有沒有辦法通過正大光明的報警讓警方介入婚姻中出軌的取證環節呢?李玉琴表示很難。
  “有人說通過重婚罪讓警察開門取證,但重婚罪是自訴案件,不是公訴案件,仍然需要自己取證讓法庭認定。”
  李玉琴律師指出:民事訴訟的證明標準屬於高度概然性,即當事人提供的證據能大概證明某一事實即可,不需要達到排除一切合理懷疑的程度。按常人理解,男女在賓館開房過夜,一般會發生曖昧關係,若非這種關係,普通的聊天或洽談業務,一般人也會避諱賓館等場所。因此,只要有多次開房的賓館記錄,法院一般會推定認為二者發生了不正當關係。此外,一旦發現配偶出軌,可以讓其寫下保證書,或僅以短信形式道歉即可。這類文字應寫明保證人存在違背夫妻忠誠義務的行為,以及痛改前非的承諾。書面材料是證明存在第三者的最直接的證據,法院一般會直接予以認可。
  能竊聽“他每天手機里都和誰說些啥”?詐騙短信
  在調查取證成為難題的背景下,調查公司和私家偵探應運而生。
  “有一些人打電話來說他們聘用了調查公司和私家偵探,但後來發現調查公司提供的照片是合成的。”李玉琴對此表示,這些公司只是普通企業,並不具備特殊取證權力,也未獲得司法部門的特殊監管,需要警惕。
  一些群發短信也層出不窮,它們往往自稱可以複製配偶的手機卡,可以知道“他每天手機里都和誰說些啥”。
  “那是做不到的。”李玉琴直截了當地說,那是詐騙短信。
  也有人咨詢李玉琴,如果配偶的手機自動登錄異性住處的WIFI,是否能夠作為有效證據。
  “這未侵犯他人權益,方法是合適的,但只能證明一方去過另一方家中,無法證明更多事實。”
  錄音錄像拍就拍了別打人,否則證據會無效
  李玉琴反覆強調,不管是個人,還是調查公司或私家偵探,調查取證時權力邊界都是一樣,不能為了取證而違反法律,妨害他人的合法權利;否則,違法不說,還會出現掌握切實證據,卻因為“侵犯他人合法權益”導致證據無效的情況。
  “有的人,在自己家裡拍到了配偶出軌的錄音錄像,這是合法有效的證據,但他氣不過,把對方打了一頓,或者限制其人身自由,這就會導致之前取得的證據失去法律效力。”李玉琴補充,有時,當事人身邊還會有親友陪伴,即使是親朋好友動手,一樣會導致證據無效。
  “通姦”什麼的,有一定社會地位的人最怕這個詞了
  最近,“通姦”成了一個熱詞。李玉琴說,如果有一定社會地位和公眾形象的人存在通姦行為,那麼其配偶更容易通過法律以外的途徑獲得談判上的主動權。
  “曾有個男的因一次意外下半身癱瘓了,妻子和他分居數年,他也清楚妻子在外和別人在一起。該男子的妻子在文藝界擔任領導職務,有不菲財產。最後,二人協議離婚,男的分到好幾處房產,女的幾乎凈身出戶。”
  李玉琴認為,在這次談判中,男子“逼急了我就上單位去鬧”的態度是關鍵。
  “他妻子畢竟顧慮到自己的社會形象。雖然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有一定社會地位和公眾形象的人在婚姻面前會存在更多顧忌,一旦存在出軌等事實,就算未被抓到確切證據,但為了息事寧人,也常常願意在談判中退步來解除婚姻關係。”
   除了離婚案,借錢不還也常用到錄音
  錄音錄像可以在法庭上成為證據嗎?12348律師說,問這個問題最多的是離婚案,借錢不還的也常用到。
  倆人關係好,一方向另一方借錢時往往抹不開面,借條什麼的都成了浮雲,一句“相信你”就把錢借給了朋友。劉愷愷律師介紹,12348曾多次接到過如何補充借款證據的咨詢,如果沒有借條等證據,她會建議債主找到借錢的人,用錄音的方式補充證據。
  “雖然是偷偷錄音,但只要你在錄音中說清楚了你們雙方的姓名、什麼時候借的錢、借款金額,是可以用於法庭舉證。”
  劉愷愷律師提醒:採用錄音方式搜集證據時,準備好錄製器材,儘量選擇雜音干擾少的地方錄製;談話過程中交代一下時間、地點,明確各方談話者的身份和與談論事實的關係,在交談時儘量用全名稱呼,以增強錄音的關聯性和可信度;註意與其它證據的內容相互印證;談話內容不要涉及與案情無關的個人隱私或商業秘密,也不要用要挾口吻,否則可能會被認定為不合法而不予採信;著眼於事實的敘述、承認或否認,不要糾纏於法律責任的爭論;註意控制談話時間,能問到希望對方承認的事實,說到要點即可。  (原標題:電視劇“抓小三”的招不靠譜 配偶不忠怎樣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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